防汛抗台应急响应标准
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办视情发布防汛防台蓝色预警信号,各单位、各学校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②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③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蓝色预警信号。
④造成一般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
(2)Ⅳ级响应行动
①市教委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市防汛指挥部信息沟通,并根据要求向教育系统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②各单位、各学校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县防汛指挥部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区县教育局根据要求向所属各单位、各学校、行业主管单位向所属学校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 Ⅳ响应防御提示
①各单位、各学校加强值班,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和上级通知,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②各单位、各学校做好排水防涝准备工作,重点落实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场所、校内易积水区域、地下空间等关键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③沿海、沿河、沿湖各单位、各学校配合职能部门及时关闭各类挡潮闸门。有排水泵站的各单位、学校加强值守,适时进行预排空。
④校园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提前进行校园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准备工作。
⑤检查加固各类指示标志,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安置易受影响的室外物品。
⑥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⑦提醒本单位、本学校在建工地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切实落实防汛防台各项准备工作。
⑧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2 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办视情发布防汛防台黄色预警信号,各单位、各学校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②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③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黄色预警信号。
④防汛墙或海塘发生险情,可能造成局部地区危害的。
⑤造成较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
(2)Ⅲ级响应行动
①市教委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市防汛指挥部信息沟通,向教育系统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市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有关区县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②各单位、各学校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县防汛指挥部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应急处置的准备情况。区县教育局及时向所属各单位、各学校、行业主管单位向所属学校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并督促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Ⅲ级响应防御提示
①各单位、各学校要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建议中小学、幼托园所停止露天集体活动。
②各单位、各学校加强对临时建筑、在建工地、边坡基坑、地
下工程、危旧房屋等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③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④提醒在校内从事楼宇清洗、建筑施工等高空作业,以及科研、试验、养殖等户外水上教学实践活动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④蓝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3 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指挥部视情发布防汛防台橙色预警信号,各单位、各学校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②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③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橙色预警信号。
④防汛墙或海塘发生险情,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
⑤造成重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
(2)Ⅱ级响应行动
①市教委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由分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市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有关区县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②各单位、各学校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确保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县防汛指挥部信息畅通,由分管防汛防台领导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区县防汛防台部门。
区县教育局确保及时向所属各单位、各学校、行业主管单位确保向所属学校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并督促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Ⅱ级响应防御提示
①各单位、各学校组织24小时值班,分管领导上岗带班,抓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②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不要外出,防止高空坠物伤人;各级各类学校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疏散人员。
③加强安全巡查力度,重点巡查锅炉房、配电间、危险品仓库、图书馆、计算机房、实验室、学生宿舍、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防风、防水、防雷、防漏电等准备工作。
④校内建设工地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⑤校内工地临房、危棚简屋等处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从事海洋科研、试验、养殖等户外教学实践活动的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
⑥抢险救援队伍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⑦已被政府设定为临时避险场所的学校要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安
置灾民和赈灾救济工作。
⑧黄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4 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同意,发布防汛防台红色预警信号,各单位、各学校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②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③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红色预警信号。
④沿长江口、杭州湾主海塘决口或市区重要地段防汛墙决口。
⑤ 造成特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
(2)Ⅰ级响应行动
①市教委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统全力投入防汛防台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②各单位、各学校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和防汛责任人进入防汛防台抢险指挥岗位,迅速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抢险措施。
(3)Ⅰ级响应防御提示
①各单位、各学校加强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负责指挥本单位、本学校防汛防台工作。
②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幼托园所以及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的决定,采取停课、停业或其它专门的保护措施。学校、托幼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托)的儿童,确保学生安全。
③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提醒师生员工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防止强风突然吹袭造成人员伤亡。
④红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3 应急结束
4.3.1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上海中心气象台、市防汛信息中心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由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各单位、各学校转入常态管理。
4.3.2各单位、各学校组织开展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