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梅溪小学章程(修改)
发布日期:2021-01-04 09:00:30   作者:梅溪小学   

上海市黄浦区梅溪小学章程(修改)

 

  2021 1 21日经第届第 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2021 1 月经校务委员会通过, 2021  2 月经   黄浦区教育局同意备案,自   2022 2月起正式生效)

 

  

梅溪小学创建于1878年,由爱国人士张焕纶创办的中国近代第一所新式学堂。创始之初名正蒙书院,同年改名为梅溪书院。1902年,梅溪书院改名为官立梅溪学校,民国以后改为市立梅溪小学。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梅溪小学改名为蓬莱路第一小学,1986年又改回原名梅溪小学。2000年,在整合了多个学校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后,迁校址于永宁街20号。近年来,学校被评为黄浦区科技特色学校、国际象棋特色项目学校和男子篮球传统项目学校,百年老校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第一章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与地址】 本校全称为上海市黄浦区梅溪小学,英文表述为Shanghai Huangpu Meixi Primary School;住所地址为  永宁街20 ,邮政编码为  200010 ;官方网址为http://meixi.hpe.cn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 本校由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举办,经上海黄浦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 类事业单位。

  本校为实施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制与办学规模】 学校面向对口服务区域招生,招生对象为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个年级 20个班级,总体不超过800人。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办学宗旨与使命】学校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法律确定的原则,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  学校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社会主义新人。

第七条  学校师生发展目标】 

学校实施以学生发展为本,以德育为核心,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继承发扬梅溪小学优良办学传统,努力把学校办成信誉好、特色明、质量高的学校。努力使学生成为素质全面,有个性的,能适应社会,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小公民。

学校以师生和谐相处的校园人际环境建设,师生良好发展的校园物质环境建设,师生形成健康身心的校园心理环境建设,师生个性和事业、学业发展的校园学术、学业环境建设为目标,建设校园文化。

第八条  【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学校弘扬爱国奉献、革故鼎新的办学精神与和厚、肃静、勤奋、精熟、敏捷、整洁的传统,以“尊师守纪,勤奋好学”为校风,以“严谨扎实,探索创新”为教风,以“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动手动脑,探索创造”为学风,积极倡导“领导率先垂范,教师为人师表,学生行为规范”。                   

第九条  【学校标识】

 
学校校标为:

 

 

 

 

 

学校校歌

 

 

 

 
 

 

 

 

 

 

 

 

 

 

 

 

 

 

 

 

 

 

 

 

 

 

 

 

 

 


第十条  【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 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校长职权】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  【党团组织】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  【工会与教代会制度】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中层管理机构】 学校设置 教导处 政教处、总务处人事室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三处一室的岗位职责见《学校岗位职责》。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其他常设机构】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  【重大决策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校内维权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平安校园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办学监督】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教育教学管理架构】 学校建立健全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教研组接受教导处领导。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备课组接受教研组领导。

第二十三条  【德育管理】 学校实行大德育的德育管理。学校必须更加重视德育工作,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把培养有思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社会主义新人作为校德育的根本任务。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㈠、学校德育工作实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以原国家教委制定的《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的要求,制定实施《梅溪小学实施德育工作的整体规划》。

㈡、学校以爱国主义为主旋律,以学生行为规范为重点,弘扬学校传统,按照德育总体目标和学生成长规律,确定不同学段的德育内容和要求,在培养学生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方面,形成一定的目标递进层次,通过校、班会、队活动、学科教学、社会实践等途径对学生进行五爱教育,传统美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㈢、学校积极改进德育工作的方式方法,构建成“三线一面,三位一体”的德育体系和网络。

㈣、制定学校校纪校规。如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按照《中小学教育惩罚规则》处理。

第二十四条  班级管理】 学校实行分年级下的班级管理制。加强对学生的常规管理,每个教学班设置班主任教师,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工作,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管理,提高班主任工作水平。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和校风。

班主任和班干部负责 班级事务管理、班集体环境营造和班级成员思想工作等。

第二十五条  【社团管理】 学校组建各类社团,并由副校长负责管理。

开发教师的潜能,迎合学生的兴趣爱好,组建学生喜欢的社团。社团活动有计划、有方案、定时间、定地点,有序开展。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

第二十六条  【课程管理】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认真执行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课程计划和要求,按规定开设课程,按规定安排课时,按规定进度安排教学,学校按规定的学时安排工作,不得随意停课。

第二十七条  【教学管理】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制定“实施素质教育整体框架”,以抓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流程管理及教学监控和评价对学生全面实施以德育为核心,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

㈠、学校教学工作要转变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启发式和讨论式教学,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㈡、学校教学工作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加强基础,培养能力,讲究方法,重视培养学生的基础性学力,发展性学力和创造性学力,重视探索型课程的研究和实践,不断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

㈢、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思维习惯,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要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使诸多方面教育相互渗透、协调发展,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㈣、每学期,学校制定课程计划,并严格执行。

    建立质量监控体系,提高学校教学质量。

    制定《教学减负增效实施方案》,重视学困生和随班就读生的学习辅导。

    教育教学中,必须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禁违反关于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各项规定;严禁擅自要求学生统一购买各类学习辅导资料和学习用品,校内师生各种活动应以不影响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为前提。

第二十八条  【课堂管理】

学校创建“人文课堂”、探讨“有效教学”的方法。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现阶段要重点研究适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课程设置,教材改革和课堂教学模式,积极引进现代化教学手段,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以学校为主阵地,以教研组活动为主渠道,以提高教学艺术和教学效率为目标,创建民主的学习氛围,探索有效的教学方式,研究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开发学生喜欢的校本课程,从而培养学生合作、探究、创新的思维方式和学习方式。加强教师教学理论和教学业务的学习和开展教研活动,全面提高学校教学质量。

第二十九条  【体育健康教育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12月份举办一次体育节,每年举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  【心理健康教育管理】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制定本校的《心理健康三年规划》,定时间、定内容、定对象,把心理健康纳入课表,开设心理辅导时间,让每个学生拥有健康的心理。三年级开设心理健康课,课程排入课表。

第三十一条  【艺术、科技、劳动教育管理】

学校充分发挥学生的艺术、科技、劳动技能,挖掘教师的艺术、科技技能,拓展艺术科技等教育渠道,培养学生的艺术特长和科技特长。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发展特长,并积极参与市区等比赛活动,积极获奖。对在市区比赛中获奖的学生和指导教师给予奖励。

依据学校课程计划,每年5月份开展艺术节,每年11月份开展科技节。

第三十二条  【信息技术管理】

学校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工作,为实现学习型学校打好扎实的基础。

硬件上要求每教室配备多媒体,并有定时的检查、更新、维护、管理。软件上要求每位教师能使用现有技术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并能根据自身的教育教学工作制作出精美的课件以提高教育教学效能。

建立学校网站,及时更新校园新闻,通过网络提升学校知名度。维护好校园网内部工作平台,使之利于教师的交流、教育教学管理、资源共享、信息发布等。

第三十三条  【教育科研管理】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学校有阶段性的龙头教科研课题以引领学校发展。每个教师在五年中必须要有校级以上课题。通过课题研究,提升办学水平,提高教师科研能力,提高教学效能和学生学习能力。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学生入学】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 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权利】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义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生评价】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手册》

第三十九条  【学生奖惩】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成长手册》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条  【学生膳宿】 学校对路途遥远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食条件。

第四十一条  【学生资助】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  【学生自治】 学校建立少先队组织,发挥少代会作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落实公民意识教育。 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  【学生评教】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学生权益维护】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人事制度】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权利】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  【职工权利义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教师培训】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  【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班主任】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教师考核】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三条  【教师奖惩】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四条  【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471 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财政直接拨款

第五十五条  【资产保护】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资产管理与使用】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资产安全】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八条  【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收费】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社会捐赠】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家长委员会】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家长学校与家校联系机制】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社区服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综合治理】 学校依靠老西门街道办事处、社区、老西门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对外合作交流】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制度体系建设】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学校规章制度包括党团组织、职能职责、议事程序、校务公开、教育教学、教师人事、学生学籍、财务管理、科研管理、后勤管理、资产管理、考试管理、安全管理、分配制度、职称职务、评先评优、校园文化、法制教育、教代会、师生申诉、社会实践、社团管理以及其他各项管理活动等。(另附)

第六十八条 【章程生效程序】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上海黄浦区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九条 【法制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条 【章程修订程序】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一条 【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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